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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办发〔2012〕15号
机关各处(室)、直属(附属)单位: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》(党办发[2012]11号)的要求,经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,现将机关作风建设第三阶段(全面实施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5月—10月)工作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主要工作任务
1.明确岗位职责、制定工作流程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、科室以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。工作流程要规范、科学;岗位分工要合理,职责明确,要充分体现即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要求。根据需要,可编制相关的岗位说明书(5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)。
2.实行置(挂)牌上岗、明示标识。机关工作人员要摆放服务标牌。标牌内容由各部门按规定要求(附件1)于5月15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标牌信息报送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机关工作守则、部门(科、室)工作职责制版上墙。机关工作守则内容由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发文。
按照学校标识系统的要求,统一置(挂)牌、墙牌的规格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置(挂)牌、部门综合办公室墙牌和有关标识的制作。各部门根据实际,负责有关办公室工作职责墙牌的制作。
以上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。
3.设立管理服务示范岗。管理服务示范岗的岗位为上年度评为机关党委、直属(附属)单位党委的年度先进工作者,每年根据年度先进评选情况调整一次。直属(附属)单位党委5月15日前将上年受表彰人员名单报送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4.修订完善办事程序(服务指南)。结合部门工作特点,按照科学合理、高效便捷、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,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办事程序(服务指南)。
各部门6月底前在校园网上公布“办事程序、服务指南”内容,将机构设置、岗位职责、置(挂)牌的内容、联系电话、办事程序在网上集中公布。
5.建立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。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的要求,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。后勤处(中心)、校医院要在服务承诺制、办事预约制方面先行试点、大胆探索,为在机关部门推广积累成功经验。
10月底前,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制度、工作流程、办事程序(服务指南)并打印成册,报送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同时上传至部门网页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规范工作环境。从5月起办公区公共场所(办公室、会议室等)全面禁止吸烟。办公室布置要朴素、整洁、卫生,体现文明、文化气息。
2.严肃工作纪律。各部门要建立上、下班签到制度。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、不擅离职守,有事请假;部门集体活动须派人值班,特殊情况暂停办公须张贴告示;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3.转变服务态度。对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,态度谦和,有问必答。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,禁用服务忌语。
4.加强宣传引导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、好经验,注重培育、宣传各类典型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对于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,要及时通过广播、网络、校报等媒体宣传报道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开展作风建设研讨、演讲赛、经验和先进事迹交流、图片展等形式,营造氛围,深化认识,树立服务基层、服务师生的工作理念,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5.鼓励大胆创新。各部门在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,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,特别是结合第二阶段梳理总结结果,不断创新工作思路、机制和方法,真正使机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,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。
三、加强监督检查
为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,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网上监督信箱:和监督电话:87080029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个人,并督促其改进提高;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作风建设进展情况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。
6月初集中检查岗位职责、置(挂)牌上岗、“管理服务示范岗”、工作环境(包括全面禁烟)、工作纪律、服务态度以及宣传报道等情况。
10月中旬重点检查工作流程、办事程序(服务指南)、规章制度完善情况。
各部门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推进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与促进学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,精心组织,科学安排,让广大师生员工切实感受到改进机关作风,提高部门效能带来的新变化。
党委办公室
2012年4月28日
附件: 工作人员服务标牌信息.xls